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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对建设部门贯彻执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评议

发布时间:2004-11-22  阅读次数:次  【字体: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自2004年3月开始,信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对建设部门贯彻执行《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检查评议。现将我市检查评议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一法两条例”检查评议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检查评议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人大常委会将检查评议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征求意见,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召开评议大会和整改工作四个阶段,目前前三个阶段的工作已完成,整改工作正在铺开。回顾这次检查评议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周密细致。省人大动员会后,我市各级党委对这次检查评议工作高度重视,专题听取工作汇报,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动员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在检查评议的各个阶段,党委领导不仅十分关注进展情况,而且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了及时的帮助和解决。在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各级人大常委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抽调了精干的工作人员成立了检查评议办公室,围绕检查评议的主要内容,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级政府以对人大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指定主管领导具体抓好接受检查评议工作,并深入建设部门督促指导,为开展好此项工作提供了保障。二是宣传发动到位,群众积极参与。检查评议工作开展以来,各级人大都把深入开展宣传发动作为做好检评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并贯穿整个工作的始终。全市市、县(区)两级人大召开动员大会11次,领导同志发表广播电视讲话23次,发放法律法规汇编1500余册,编印简报130多期,培训参评代表和专业人员150人。通过宣传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和建筑企业对检查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意义、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提高了人民群众参与评议的意识。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人大在开展检查评议以来,共收到人民群众的上访信件、举报电话380件(个)。三是代表尽职尽责,发挥作用显著。这次检查评议,市、县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与检查评议,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有的代表为使调查的案件准确无误,不顾盛夏酷暑,深入现场,走访群众,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建设部门贯彻“一法两条例”和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从评议大会上代表的发言情况来看,均做到了评不离案,议不离法。四是找准检评对象,突出评议重点。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这次被评议单位,全市各级人大将建委(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和公用事业局等部门确定为检评对象,既找准了检评对象,又区别于兄弟地市只评建委和房管局的做法。从内容上将“一法两条例”扩展到相关的《规划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了建设领域检查评议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而且对不同部门的评议各有侧重、突出重点。五是注重卷宗审阅,评议有理有据。在检查阶段,全市各级人大把审阅办案卷宗放在重要位置,抽调专业人员,认真查阅了建设部门2002年以来的各类案卷800多卷,其中找出违规办理审批手续、处罚程序不合法的案卷180例,充分体现了用事实为评议依据的主要做法。六是建设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对全市建设部门贯彻执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情况检查评议的实施方案后,市建委、房管局、规划局和公用事业局及时召开了党组会议,制定了《接受人大检查评议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局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接受人大检查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及时召开了系统内部的动员大会,部署了全市建设部门自查自纠的各项工作,并与市人大评议办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为确保接受人大检查评议不走过场,全市各级建设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到市、县人大听取意见,用印发征求意见函和登门走访省、市、县(区)人大代表的形式,征求了各类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各部门以对人大负责、对人民代表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工作负责的态度,敢于亮丑,敢于自揭已短,全面自查了2002年以来的各项建筑项目,认真梳理了各类不同的问题,并做到边查边改,未评先改。七是及时召开评议大会。9月27日,我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全市人大检查评议建设部门贯彻执行“一法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评议会议。会上,市委副书记王道云代表市委作了重要讲话,11名人大代表作了评议发言,被评议单位负责人作了自查自纠汇报,并针对代表们的评议发言作了表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铁璜对前段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整改阶段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贯彻“一法两条例”等法律法规成效显著,存在问题不可忽视
        (一)贯彻法律法规成效。在检查评议中,代表们认为,近年来,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建设部门的积极努力,全市“一法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总体上是好的。各部门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总要求,围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主要体现在:一是工程项目执行法定程序,招投标市场培育良好;二是招标代理、拆迁评估等中介机构逐步形成;三是工程质量明显提高,安全事故逐步减少;四是城市房屋拆迁行;为逐步规范,旧城改造步伐加快;五是城市规划较为科学合理,城镇建设品位不断提高;六是执法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各种违法行为得到查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这次对全市建设部门贯彻执行“一法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检查评议工作,不仅要肯定被评议单位的成绩,而且更重要的是找出各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在今后的实践中加以改进,确保我市建筑行业的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健康发展。根据代表们的评议和建设部门自查,主要反映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习宣传“一法两条例”不够深入。主要表现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建筑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对法律赋予建设部门的职能、责任、工作程序、收费情况等不够清楚。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少数领导行政干预、以言代法,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乱建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建筑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工程仍未纳入建筑市场统一管理,违反《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建设的现象仍然存在。如市区5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不含重点工程)和部队非军事工程等项目,目前基本上未按建设程序履行相关手续,也不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开招投标,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三是城市房屋拆迁手续审批把关不严,对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手续的项目,有的以市政工程为由,有的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违规发放拆迁许可证。
        四是拆迁管理部门体制不顺,执法主体不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有行政执法权。目前,市房管局本身为事业单位,具体承办城市拆迁的办公室是市房管局的二级机构,也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执法时行政主体资格不够突出;部分县区没有专门的拆迁管理机构,遇到拆迁任务时,从各职能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临时工程指挥部行使拆迁行政管理职能,甚至有的县仍延用拆迁条例出台前的作法,由县委、县政府联合组成的领导小组行使行政执法权,显然不符合法规的规定。
       五是城市规划没有严格依法进行。如在没有城市规划(修编)纲要的情况下搞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等。各区域详细规划编制滞后,导致建设的盲目性。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目前市区和各县城的城市总体规划已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急需对原规划进行调整或修编,加之区域性详细规划覆盖面又低,在这种状况下实施城市建设必然导致不利后果。
       六是违法违规工程监督管理不到位。突出表现在部分建设工程存在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擅自变更施工图纸、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末经竣工验收便投入使用等问题。
       七是规划实施缺乏严肃性,监督管理尚未到位。城市建设规划是龙头,有了规划就必须严格执行。从检查评议和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全市在实施规划的过程中,有的地方仍有长官意志代替规划,存在换了领导变更规划的现象;在规划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工作仍不够到位。农民工工资尚未清理完毕。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建设单位共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21176.12万元,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占拖欠工程款的比例大约为32%左右,事业单位占17%左右。
       九是少数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不高,业务水平偏低,依法行政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人民群众意见较大。
       十是建设项目手续审批困难,行政审批大厅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按照法律规定,工程项目的审批本身手续较多、程序复杂,有审批权的建设主管部门在行政大厅设立窗口,目的是为了减少行政相对人报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工程项目的审批手续到大厅后还需到审批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中心只负责其中的一个环节,实际上为当事人增加了办事门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人大代表对建设部门贯彻执行“一法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评议大会后,将转入全面整改阶段,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时将人大代表在评议大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归纳整理,用书面形式反馈给被评议单位,要求建设部门认真进行整改。二是制定整改阶段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整改工作的不同阶段,进一步抓好跟踪督查,搞好督办、催办,确保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组织人大代表对被评议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检查或视察,促进整改工作顺利进行。四是整改告一段落后,及时召开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建设整改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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