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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06-02-19  阅读次数:次  【字体:

 (2006年2月19日信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信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姚铁璜主任向大会所作的《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市人大常委会在过去一年的工作,肯定了成绩,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报告对2006年工作的安排,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重点突出,切实可行,符合我市实际。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不断促进其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紧密围绕争做中原崛起后起之秀,力争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走在全省前列的奋斗目标,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继续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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