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继先副主任要求政府部门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朱继先指出,人大代表向国家机关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和义务,是依据法律程序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是最简便、最直接、最快捷、最实际、最有效的履职方式和工作监督手段。很多建议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来的,凝聚着代表的心血和智慧,其愿望和部门工作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密切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渠道,是实现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朱继先强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主人和公仆地位所决定的。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是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论权力多大都是人民委托和授予的,无论职务多高,都是人民的公仆。严肃认真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责任,更是义务,绝不是“额外负担”或“软任务”,决不能敷衍了事。对代表建议办理采取什么态度,从本质上讲,是对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态度问题,是公仆对国家主人的态度问题。因此,一切承办单位必须把办理代表建议提到这样的高度来认识。朱继先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争取在提高办结率、答复率、实效率、与代表沟通率和代表满意率这“五率”上有新的突破。这就要求:一是政府批办要“准”。市政府对建议要逐条研究,归纳分类,确保归口分类准确无误。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政府办要主动牵头,统一组织,协调办理。二是部门承办要“真”。各承办部门要确定专人,落实责任,制定计划,从全局利益出发,严格办理程序,代表政府把建议办好。在办理过程中,要与代表沟通联系,随时听取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三是解决问题要“实”。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变成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过程,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同时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和市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做好督办工作,加强与代表和承办单位的联系,随时了解掌握办理进展情况,并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促进办理工作,增强办理实效,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重新答复,直到代表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