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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大代表反映情况有了“直通车”

发布时间:2006-09-20  阅读次数:次  【字体:

       日前,信阳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市人大代表使用专用标识信件反映情况的规定》。规定出台后,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向市人大、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直接反映情况时可以使用印有特别标识的信件,通过这种便捷的方式,达到“直通车”的目的。

       规定明确了市人大代表使用专用标识信件反映情况的范围和要求以及邮政部门应保证准确无误的送达。规定还明确了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及其部门主要领导收到信件后,办理人大代表反映情况的期限和要求。

       出台这个规定,是为了进一步密切市人大常委会、市“一府两院”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以达到转变作风,促进工作,执政为民的目的。也是市人大常委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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