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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对垂直管理部门执法监督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7-09-20  阅读次数:次  【字体:


       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信阳市平桥区人大常委会对垂直管理部门执法监督暂行办法》。该办法除对实施执法监督的原则、内容、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外,还规定区垂直管理部门必须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每年年初和年末要将本部门年度执法计划和年度执法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人大常委会适时听取和审议垂直管理部门执法情况专项报告,并组织人大代表对垂直管理部门执法情况进行评议和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得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少于参评人员总数三分之二的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并宣布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为“不受平桥人民欢迎的人”。 (平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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