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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监督法》法制讲座

发布时间:2007-09-21  阅读次数:次  【字体:


       9月21日上午,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举办法制讲座,邀请法学博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作关于《监督法》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铁璜主持讲座并作重要讲话。
 

       许安标主任从立法的重大意义、制定过程、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方面,对监督法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内容丰富,深入浅出。

       姚铁璜主任在讲话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监督法是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多次审议后形成的,凝聚了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的同志和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充分体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姚铁璜主任指出,随着人大监督理论的不断完善和深化,人大监督工作也已经从一般性的程序监督发展为实体性的比较深一步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形式不断拓展,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监督机制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就总体来说,对监督工作的成效不能估计过高,监督工作在人大的全部工作中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突出的问题是:其一、对加强人大监督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其二,监督力度不够,针对性不强,不能及时解决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切实解决,将会影响人大监督的权威,有损人大的形象。

姚铁璜主任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首先要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是我国监督机制的基础和中心,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其次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是建设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第三要充分认识到强化人大的监督职能,是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第四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人大监督是避免“人亡政息”的根本途径。


       姚铁璜主任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法,不断开创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局面,就必须把握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坚持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二是在监督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三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四是立足全局,突出重点;五是改进方法,注重实效;六是促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

       姚铁璜主任指出,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第一线,我们要不断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努力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成为能够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解决矛盾的为人民群众所信赖的代表机关。我们相信,有市委的正确领导,有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帮助,有“一府两院”和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有各级人大代表、县乡人大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监督法,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参加今天讲座的市领导有王道云、李广胜、朱继先、高曙霞、董进才、高潮、李长根、曹新生、曹茂明、江首建、周冀荣、张根太、郑继忠,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聂书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政府组成部门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浉河区、平桥区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的有关负责同志听取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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