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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审议意见 追回三千万元

发布时间:2007-10-18  阅读次数:次  【字体:

 

——新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纪实


       “人大监督理更直了,气更壮了,效果更实了”。这是人民群众对新县人大监督工作最普遍、最真实的评价,也是新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最直接、最明显的感受,这种评价和感受主要来自于监督法的颁布实施。

       2007年1月1日监督法颁布实施,给新县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责提出了更高、更新、更严的要求。3月份以来,新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及使用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跟踪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依法监督土地出让金清欠工作,为县财政追缴现金近3000万。

专项报告,数字触目惊心


       身处大别山腹地的革命老区新县,近几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容市貌日新月异,城市建设热火朝天,房地产开发如火如荼,但在这个繁荣景象的背后,也隐藏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部分开发商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现象严重,县城周边居民因拆迁补偿问题上访量巨增。对此,群众意见很大,代表反映强烈,在今年人代会期间,关于土地出让金问题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就多达20余件,土地出让金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全县人民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同时,也引起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听取县政府关于这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

       2007年3月11日上午,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中心城区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及使用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中,全县拖欠土地出让金数额巨大,令人触目惊心,顿时,整个会场气氛变得紧张起来,各位组成人员也开始激动起来:

       “盘活土地市场固然重要,但规范土地市场管理也同样重要,土地出让金作为国有土地出让所得,理应及时足额进入国库”。

       “土地出让金的拖欠问题,关系到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公平交易,影响着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和城镇建设的未来发展,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果断采取措施,堵塞这一漏洞。”

       “拖欠这么大数目的土地出让金,不但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流失,而且是造成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重大隐患,如果处理不好,将会阻碍构建和谐社会整体目标的实现。”


       “监督法出台后,县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为群众利益的代言人,应当依照监督法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否则就是失职,就是违法。”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个个义愤填膺,你一言,我一语,围绕着这组数字,展开了激烈地发言,审议一直持续到下午一点多钟。

审议意见,引发全面清缴


       常委会上,经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讨论,一致同意,形成了“关于加大土地出让金追缴力度,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的审议意见,要求县政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加大土地出让金征缴力度,依法查处挪用和截留土地出让金行为,确保土地出让金按时足额入库。

       县政府接到审议意见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事项。决定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集中4个月的时间,对1999年1月1日以来,全县范围内所有拖欠的国有经营性土地出让金和用地款进行追缴,并迅速成立了新县追缴土地出让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土地出让金的清缴工作。3月30日,县政府印发了《新县集中追缴拖欠土地出让金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求:自1999年1月1日以来,新县范围内所有拖欠国有经营性土地出让金和用地款的土地开发商,在5月10以前,必须积极主动申报和缴纳所拖欠的出让金,凡逾期不交者,将采取责令停工、拍卖房产、依法追缴、冻结银行账户、收回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闲置费、不予办理“三证”、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等九种措施进行强制追缴。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审计局、新城办、新集镇等相关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全县集中追缴工作,迅速成立专门办公室,派专人负责清缴工作,并将全县1999年以来出让的地块及拖欠的土地出让金逐宗如实登记造册,澄清每宗土地的位置、面积、出让时间、拖欠金额等,做到底数清晰,不留死角。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经常听取追缴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了集中追缴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根据《方案》安排,在宣传动员和集中追缴阶段,充分利用县电视台、《今日新县》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追缴土地出让金的舆论氛围。工作人员采取书面发函、电话催缴、约见谈话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联系开发商,深入宣传国家土地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开发商的思想工作。对仍不按要求主动缴纳所拖欠出让金的开发商,区分类别,根据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依法督导,成效较为明显

 

       为加强清缴出让金的督导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两个清缴督导组,具体负责清缴督导工作。督导组每半个月听取一次各责任单位清缴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多次深入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新城办等单位督导土地出让金的清缴工作,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新城办等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消极应付、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要求其尽快完成追缴任务。3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由审计、财政、国土、建设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督导工作协调会,听取全县土地出让金征缴工作情况汇报。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明炜对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提出三项要求:一是迅速澄清土地出让金拖欠底数;二是暂停一切形式的土地出让;三是采取各种强硬措施,对拒不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开发商采取强制追缴。5月10日,县清欠领导小组再次召开集中清缴工作汇报会,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了总结,查找和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有的单位只局限于问题表面,有畏难情绪,存在推诿现象,有的单位在时间、精力上不够集中,追缴效果不明显。下一步,工作重点主要转移到强制追缴上来,对责任进行重新明确,按照“谁出让土地,谁负责收回出让金”原则,建立追缴土地出让金责任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及每宗土地拖欠出让金追缴责任人,避免工作上互相推诿扯皮。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督导下,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协作、灵活方法,加大了清缴力度。在强制追缴阶段,通过对所有拖欠对象进行区分责任,注重事实,选准对象,依法按照《方案》中的九条措施进行强制追缴,先后依法起诉4宗,法院立案3宗,责令停工8宗,收回土地使用权6宗,在开发商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威慑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土地出让金缴工作。

       7月23日,县清欠领导小组召开清缴土地出让金工作反馈会,听取了3至7月份全县集中追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汇报。从反映情况来看,追缴拖欠土地出让金成员单位克服困难,努力工作,摸清了每宗土地的拖欠原因,澄清了所有拖欠的底数,追缴工作成效明显。截止7月23日,共追回欠缴土地出让金和罚款共2359万元,已全部进入县财政专户。此外,还收回土地开垦费586万元。

       在集中追缴的同时,县人大常委会还注重从长远考虑,不断从健全和完善土地市场管理机制方面着手,多次就土地市场管理问题向县委汇报并提出建议。7月24日,县四大家主要领导召开联席会议,对清缴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处理及今后规范土地市场秩序进行了认真讨论,最终达成一致,并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要求,今后禁止任何个人、企业和未经授权的单位私自征地,未经规划选址和公开招拍挂所取得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一律无效,并从严追究出让人责任;凡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由国土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所得土地出让金收入要全额纳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履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得产生新拖欠。这些措施的出台,都有利于从源头上堵塞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现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

 

人民满意,才是真正满意
 

       目前,随着集中清缴土地出让金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新县土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私自出让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得到了效遏制,杜绝了新欠土地出让金现象的发生,土地市场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但由于此次土地出让金清缴工作涉及单位多,拖欠数额大,情况复杂,下欠任务还很重,追缴工作任重而道远,各责任单位仍在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追缴剩下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同时,县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步伐也没有停止,将继续按照监督法的要求,采取更加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跟踪问效力度,直到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全部进入财政专户为止。届时,常委会还要将县政府办理审议意见的结果向全体代表通报,并对社会公布,让人民和代表来担当此次集中追缴工作的评判员,只有全体代表和人民都满意了,我们的监督工作才能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这正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易明炜经常所说的一句话:“人民满意,才是真正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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