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大第三届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任免名单
(2007年11月30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 辉信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东升为信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
免 去:
李 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王福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齐 秀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王大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周智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忠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 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秦运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荣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余多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简立存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李 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买戈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丁 晶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林 群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 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西福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徐 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朱 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郑 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王京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张民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周高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李晓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曾祥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郭毅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邢荣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 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 命:
李 振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许前让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福仁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齐 秀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大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马 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周智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陶加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杨 洪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李忠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刘凤普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蔡红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永宏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 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陈鸿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柏定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秦运忠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楷永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荣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 旭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余多成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徐 宏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简立存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付晓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李 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买戈良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丁 晶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徐贵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王 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胡晓峰、罗华松、胡军、李洪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 命:
吴志军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黄 岳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建生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吕 钺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树琴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蔡德阳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