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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羊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7-12-01  阅读次数:次  【字体:

 

(2007年11月30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羊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审议的报告》,并对《羊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新区规划”)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开发建设羊山新区是我市实现中等城市向区域性中心城市跨越的重大举措,对于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市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要求,在编制新区规划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新区规划重视与信阳城市总体规划和体系规划的衔接,积极贯彻生态文明理念,着力体现山水园林城市的科学定位,较好地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的报告,同意新区规划,并就规划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持以人为本和立足全局的规划理念,正确处理新老城区的关系。新区是老城的延伸和发展,老城是新区的依托和基础。羊山新区与浉河、平桥城区和工业城、南湾景区是紧密联系的整体。新区规划要着眼整个市区的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高度重视局部与全局、上游与下游、眼前与长远的关系,避免在城市功能、空间布局等方面顾此失彼。新区功能要最大限度满足民生需要,让百姓满意。尤其是在雨水收集利用、防洪排涝等方面,一定要与水利部门防洪规划相衔接,提高羊山新区自身蓄水、分洪能力,减轻老城区的洪涝灾害威胁。在城市污水处理的规划布局上坚决纠正向老城一排了之的倾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就近处理、有利使用的原则,适当采取分散、小型、多级、循环的方法,合理规划污水处理布点,促进新区污水再生利用。

        二、突出山水园林特色的城市定位,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新城区。新区规划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贯彻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循环与合理利用的原则,立足新区自然生态资源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投入,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地貌,随山就势,生态优先,科学建绿,将节约和生态理念贯穿规划全过程,引导和实现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模式的转变。十分珍惜和充分利用羊山地区现有植被、水体、湿地和自然地形,防止盲目改变地形地貌的不科学行为,杜绝人为破坏山体和植被。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绿地生态效益最大化。优先使用低成本、适应性强、本地特色鲜明的乡土树种,积极利用自然植物群落和野生植被,营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郊野气息的自然景观。反对片面追求树种高档化和引种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树种。人均绿地占有面积要进入全省前列。因此,要专门编制与新区规划相应的高标准的绿化景观规划。同时,还要编制好新区信息化建设、统一供热、太阳能利用、垃圾处理与公厕布点、城市雕塑与街区小品、照明亮化、商业网点、人民防空等子规划,引领羊山新区向现代化城市和山水园林城市高起点建设。

        三、合理确定道路实施规划,保障交通畅通便捷。道路实施规划是羊山新区城市道路建设和土地出让的主要依据,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主要干道遵循“平、直、宽、畅、美”的原则,支路根据用地功能进行适度加密,结合地形特点重新分析,采取不规则的网状格局,创造富于变化的社区环境。主要干道与过境道路及主要干道之间的交叉口要尽量采用互通式立交,提前规划好公交线路和场站设施,保障出行通畅便捷。

        四、科学界定土地使用功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新区土地利用应遵循城市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有机融合的原则,将城市土地使用性质和用地建设强度作为新区规划的主要内容予以充分考虑。要强化控规为新区建设服务的功能,统筹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平衡和兼顾政府、开发商和市民的利益。按照“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具体要求,合理界定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绿化和生态景观用地等各类用地的规模。在确保绿化开发空间总量的前提下,相应扩大羊山新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容积率、退让红线等用地建设强度的各项指标。严禁随意改变非盈利性公共设施用地、绿化和生态景观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的用途。

        五、强化新区规划的法定约束力,做好当前新区建设的几项重点工作。《羊山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要严格贯彻执行,任何人都无权调整、变更或修改。确需对新区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变更或修改,应事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专题报告予以备案审查。新区规划的调整、变更或修改涉及市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时,应按照法定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新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新区建设近期要适当控制土地投放量,保持土地投放量与城市土地资源、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要相适应;除国家政策性因素之外,禁止无偿划拨或协议出让新区现有存量土地使用权,经营性土地出让一律进入政府控制的一级市场,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挂牌拍卖;严格查处圈占土地不搞建设的投机行为,加大土地出让金追缴力度。已在羊山新区征地的建设单位和开发商,建设项目要限期开工,限期竣工,没有合理原因,迟迟不动的,要依法落实各项处罚措施直至收回土地。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尽快解决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等制约新区发展的“瓶颈”问题。


关于召开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召开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