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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7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08年8月29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包盛柏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信阳市2007年财政决算和2008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胡相云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所提出的《关于2007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2007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继续落实《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信阳市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财政预算的决议》,并按照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努力抓好财源建设,着力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和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切实做好税法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财政收入征管,积极改进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预算调整和超收收入安排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规定,加强预算执行监督,认真落实预算外支出报批的法规,特别是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节省财政资金,减少损失浪费,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不断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坚持依法理财,建立和完善债务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举债项目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的规定,禁止乡镇举债建设,科学理财,努力完成2008年预算工作目标。
会议决定,请市人民政府就《审计工作报告》和《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项组织整改落实,并于2008年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