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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检查

发布时间:2009-11-19  阅读次数:次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监督法、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和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专题检查的通知(信人常办〔2009〕88号)》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聂书华带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付兵,研究室副主任张振森、李芳军组成检查组,于11月11日至13日对市“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专题检查的通知》发出后,市“一府两院”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开展自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自查报告和报备情况表。今年以来,市“一府两院”已报备规范性文件44件。检查组根据前一阶段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听取了市“一府两院”相关负责同志关于落实监督法和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精神,开展报备工作的情况汇报,查阅了发文登记表和部分文件原件,并就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依据和重要性,如何界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程序,以及当前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及对策与市“一府两院”有关同志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和交流。从这次检查情况看,市“一府两院”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机制、规范程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与上次检查时相比,市“一府两院”报备工作有了明显改善,文件报备率和及时率有了明显提高。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组也客观指出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中,迟报、漏报、错报现象还时有发生;个别单位报备格式还不够规范、统一;规范性文件报备后,沟通联系不够紧密,反馈机制还不完善等。对于这些问题,检查组希望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最后,聂书华同志就如何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权,对于维护法制统一,至关重要。因此,要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意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努力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二是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各报备主体应当严格遵守《监督法》和《备案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还要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份数等要求报送备案,必要时,要提交与报备文件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制定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三是要明确职责,采取措施,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在审查时,应围绕是否与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来进行,还要审查是否违反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上一级机关规范性文件和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四是要注重沟通,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既是一个老职责,也是一项新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政策问题、理论问题比较多,加强工作联系十分必要。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一府两院”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备案审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对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共同进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五是要努力提升承办人员素质。为了适应形势需要,要加大对承办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以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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