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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免名单

发布时间:2014-03-21  阅读次数:次  【字体:

(2014年3月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福仁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晓东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袁永明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郑鹏飞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  旭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徐贵瑛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沈继红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丁  晶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史训利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张楷永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史训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
    李  敏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李晓东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徐大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陈  鑫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郑鹏飞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吴孔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时华军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芦  倩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叶  鹏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曾  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简春红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  洋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玲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  晨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  立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  佳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茉莉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左立新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  勇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  斌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  牧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董  全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4年3月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郭国谦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4年3月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  去:
   陈晓东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任命:
   陈晓东为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4年3月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洪杰为信阳市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长根的信阳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信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任免名单

信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任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