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2014年3月21日,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信阳举行。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效忠,副主任董进才、高曙霞、尹保斌、高潮、李群茂、聂书华,秘书长苏锡凌,委员王伟、王建新、付兵、白献锁、冯长青、冯桂荣、向阳、刘和平、江世学、阮中杰、孙启伟、李华、李华(女) 、李国喜、李铁朋、李黎明、吴正先、余国忠、张银松、陈世强、周辉、赵君峰、胡相云、顾志安、徐昉、高兴春、郭体忠、曹家富、常建军、傅杰、麻根柱、谭立文。委员马祖存、何殿洲、张泽保、夏世富、徐文林请假。委员孙润光、陈民缺席。
本次会议的议程是:1. 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2.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3.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2号议案的调研报告;4. 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02号议案的审议意见》和《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建国同志辞去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会议表决任命任命郭国谦同志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理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效忠、副主任李群茂分别主持了会议。
会议结束时,宋效忠主任作了重要讲话。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冯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社军,市人民检察院、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处级干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