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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4-06-26  阅读次数:次  【字体:

   6月2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效忠主持召开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主任会议,听取和研究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人大代表余胜明涉嫌受贿犯罪案件的情况报告。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余胜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涉嫌受贿犯罪。
  会议认为,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不存在对余胜明作为市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其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会议同意市人民检察院的处理意见,决定批准对市人大代表余胜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出席:宋效忠  董进才  高曙霞  尹保斌  高 潮  聂书华   苏锡凌
列席: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  刘  辉  李  俊
            市人民检察院        郭国谦  吴志军  彭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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