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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根据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1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相关委室负责同志和有关专业人士对全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就2015年全市财政预算的编制及其执行问题提出了以下要求、建议:
一、2015年财政预算编制要做到“全、精、公、实”。
“全”即全面。市政府在编制预算时,要将所有政府收支全部列入预算。如预算收入要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支付性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社保基金收入等。“精”即“精细”、“精准”、“精确”。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与预算有关的重要事项说明要清晰,部门预算要细化,不能粗枝大叶、笼统模糊。“公”即公正公平、合理合法、科学适当。“实”即收支真实客观,不弄虚作假、虚收虚支、隐瞒少列。
二、市政府编制2015年财政预算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市本级上,在突出编制好市本级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好市级总预算。
三、几点具体意见、建议。
1.2014年预算执行中有些预算调整说明不细、不清,应当将预算调整的“款”、“项”数及其调整原因说明清楚。
2.2015年个别部门、个别事项预算支出安排增幅偏高。2015年预算收入增幅目标为12%,支出增幅一般应同收入增幅持平或相近。如个别部门、个别事项预算支出确需大幅提高,应当具体、明晰地说明原因。
3.2015年偿还政府债务支出过于笼统,应将偿还债务的指向表述清楚(如偿还的是哪一年借的债务,具体使用项目,本息各是多少等)
4.2015年国有资源(资产)经营收入要编列到单位(企业),以便于代表们了解情况,提高审议质量。
5.2015年非税收入应编列到部门、单位。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收费项目清单,列出预算,以助推应收尽收。
6.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应当提供相关年度决算的报表,以便于人大代表进行数字比较,提高代表们审议财政报告质量。
7.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逐步公开举债项目清单,控制债务规模,跟踪债务绩效。
四、要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绩效。
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经全市人民代表大会四届五次会议批准后,要在法定时间向社会公布。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市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不得支出。在预算执行中,如确需进行预算调整,市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董进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冯长青,市人大代表、市财政局局长李敦峰,市人大预算工委副主任程震南、余淑红,省人大代表贾作平,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二星,市人大代表栗峰、张志锋、赵明等参加了初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