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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执行力度 参与社会管理
——访市人大代表、 淮滨县法院院长王大志
“听了张院长的报告,我认为信阳中院工作报告数字翔实,言之有物,客观科学,中院各项工作完成较好,突出体现了‘四个好’,为维护信阳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昨日,市人大代表、淮滨县法院院长王大志在会场对记者说。
“四个好”是什么,王大志一一道来,一是依法履职好。淮滨县法院的审结率、执行率逐年提高,民商事案件坚持调解与判决相结合,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刑事案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各类危害社会安全的刑事犯罪。二是司法为民好。2014年信阳中院紧紧结合“让当事人把话说完”、“法官送法进军营”和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活动,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得力,获得了群众的认可。三是队伍建设好。法院注重队伍建设,干警的业务素质较高,在审理案件中能够灵活运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力求案结事了。四是主动宣传好。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开展督查,加大宣传力度,增进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王大志满怀期待地说:“作为基层法院的负责人,我也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希望依法严惩各类危害社会安全的刑事犯罪。二是希望法院继续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三是希望法院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四是希望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本报记者 段黎明 见习记者 周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