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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15-05-29  阅读次数:次  【字体:

        信阳新闻网5月29日讯(记者 黄 铎)5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晖主持召开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进才、高曙霞、尹保斌、高潮、李群茂、聂书华和秘书长胡海华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曹新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处级干部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草案。会议要求,常委会有关部门要根据主任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对监督工作计划进行修改完善,然后以常委会文件印发。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培训会议情况的报告。会议要求,常委会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省培训会议精神,学习借鉴成功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争取使我市早日获得地方立法权。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采纳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修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第六个五年规划决议>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决定列入下次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市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及国企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02号议案的调研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我市传统村落保护情况的视察报告、关于中心城区内河治理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和防汛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决定列入下次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

        会议原则通过了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接待代表日工作安排。

        张国晖指出,宪法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四项基本职权,其中,监督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式,是保障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正常运转的制度约束,是位于最高层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形式。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权,对于推动事关全局决策部署的落实、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市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宪法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监督权,就要从四个方面着力。一要科学谋划,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计划性。首先要选定好议题,紧紧围绕事关全局的重点问题,事关长远的难点问题,事关民生的热点问题来谋划我们的监督思路、监督方向和监督内容;其次要安排好时间,科学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和月份监督计划。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坚持抓重点、抓关键、抓全局、抓长远,做应该做、必须做、能够做、做得成的事,力求干一件、成一件、见效一件。三要精准发力,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根据监督的对象、重点、内容等,适当适度地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注重把握好监督工作的节奏和力度。四要真抓实做,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要从实处入手、向实处着力、在实处落脚,督促“一府两院”持续认真抓好建议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卷。

        张国晖强调,开创监督工作新局面,提升人大工作效能,需要我们每位人大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具备过硬的理论素养、专业的知识水平和突出的业务能力。市人大常委会的每位同志都要增强主动学习的紧迫感,通过学习克服知识死角和本领恐慌,切实提高依法监督、依法履职、依法行权的能力和水平,努力适应新常态下人大工作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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