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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五好”标准评选优秀代表

发布时间:2015-06-08  阅读次数:次  【字体:

    光山县人大常委会为激励全县人大代表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主体作用,每年坚持按“五好”标准评选30名优秀代表:一是履行职责好,具有较强的代表意识,能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按时出席代表大会并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二是参加活动好,能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以及代表小组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各项活动。三是联系选民好,能主动联系选区选民,做到每季度联系选民一次、每次联系选民不少于5人,积极参加向选民述职活动,虚心接受选民监督,认真反映选民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与沟通。四是遵纪守法好,能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五是本职工作好,能立足本职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业绩突出。
(光山县人大常委会 张元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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