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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市直相关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5-06-16  阅读次数:次  【字体:


    6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晖、常务副主任董进才、秘书长胡海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徐规新、张振森、耿新生,省人大代表贾作平以及市人大预算工委副主任程震南、余淑红等组成调研组,在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民检察院、市人防办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通过查阅相关账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点调研相关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的编制、批复及部门决算接受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情况。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冯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国谦、市财政局局长李敦峰、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时锋等陪同了调研。

    调研组认为,2014年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防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加强部门收入和支出的管理,较好地执行了2014年部门预算,部门决算情况总体是好的。同时,调研组指出,按照预算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市直相关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年末决算和年初预算数额相差过大;使用财政资金集中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相关情况缺乏文字说明;“三公”经费虽然有所下降,但仍存在相关项目支出超标等。

    在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同志关于本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报告和调研组其他同志的发言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晖作了重要讲话。

    张国辉指出,要充分认识新修订的《预算法》的重大意义。新《预算法》是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新《预算法》对预算内容的完整性、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和预算活动的公开性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将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分类和预算公开等改革方面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对于加强财政预决算全程监督,推动预决算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当前情况下,加强对公共财政资金的科学监管和规范监管是权力、责任、关心,也是反腐倡廉制度性的保证。希望市政府财政部门及市直相关单位要在思想上、行动上高度自觉,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让公共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张国晖强调,要持续提升科学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要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工作。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预算法》,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制度性的安排至关重要。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把财政的监管作为核心,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门要做好新《预算法》实施的制度配套工作,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现代预算制度,增强新《预算法》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为依法理财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也要有一套科学的监管办法、完善的监管制度、刚性的监管措施,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继续细化和完善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预算公开内容,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市本级财政预算和市本级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冯鸣在会上做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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