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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13  阅读次数:次  【字体: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等事项的批复》精神,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同意,决定    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面向全市公开遴选科级以下工作人员4名。其中,法律类人员3名,文秘类人员1名。统一考试、考察,分别录用。科级干部报考的,遴选后按原级别对待。
    以上职位、类别若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按规定相应核减该职位、类别遴选人数。
    二、遴选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3、年龄32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5、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二)报考的条件和范围
    1、信阳市市直单位、县(区)和乡(镇、办事处)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完成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2、法律类要求为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等专业,具有本专业工作经验。
    3、文秘类要求为汉语言文学、文秘、应用语言学、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专业,具有从事文字材料工作经验,有较高的文字功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的;
    6、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满服务工作年限的(含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省选调生、政法系统招录培养体制的培养生等);
    7、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公告
    2015年10月13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阳党员服务网、信阳人大网、信阳市人社局网站等向全市发布公告。
    (二)报名
    时间:2015年10月21日8:30至10月25日17:00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告网站下载《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开遴选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报名表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1寸照片 (同版、蓝底)4张到市人大办公室报名。(地点:羊山新区新五路行政中心1号楼1329房间,咨询电话:0376-6366005)
    (三)资格审查
首先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审查,经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名,然后由市人大遴选办进行复查后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

    (四)考试
    1、笔试。报考法律类的考生主要测试法律专业知识和运用法律手段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报考文秘类的考生,主要测试文秘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选后在网站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人大遴选办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3、计算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五)体检
    根据遴选总分数,分别按照遴选职位、类别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别按拟遴选职位、类别人数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时将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依次递补。
    (七)确定人选、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转任有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转任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报名之后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四、其它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遴选工作由市人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成立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公开遴选办公室(简称市人大遴选办),具体负责遴选工作。
    (二)落实回避制度。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与《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遴选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人大遴选办负责解释。
    附:报名表

 
[UploadFiles]2179,40448,doc,遴选报名表.doc[/UploadFi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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