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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进才副主任视察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5-10-27  阅读次数:次  【字体: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视察方案>的通知》(信人常办[2015]67号)要求,10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董进才、秘书长胡海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委主任徐规新,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委主任左晓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谭立文,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外委副主任王军等组成视察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对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办理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进行视察。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时锋陪同了视察。

    市财政局和市旅游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事项,并实地调研,不断总结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经验,各自形成了较为规范的承办机制。2015年,市财政局收到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33件,其中主办10件,协办23件,主办件办理结果均为B类,没有A类和C类;市旅游局收到建议7件,其中主办5件,协办2件,主办件办理结果均为B类,没有A类和C类。

    在听取了市财政局、市旅游局负责同志汇报和视察组其他同志的发言后,董进才做了总结讲话。他认为,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态度积极、工作认真、效果明显,做到了件件有答复。

    董进才指出,《代表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对“一府两院”所提出的议案、建议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重要体现,相关部门必须积极、认真的办理。董进才要求相关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代表所提议案、建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相关部门有能力能够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解决,做到让代表满意;二是对于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因客观因素制约,应该解决而没有能力解决的,应做到让代表理解,除了口头、文字答复之外,要适当地进行走访,和代表面谈交换意见;三是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没有法规政策障碍而又合符情理的,要积极创新,努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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