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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15年12月31日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2月中旬在信阳举行。会议的建议议程共有九项:
1.听取和审议信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3.审查和批准信阳市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4.审查和批准信阳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决定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人选;9.选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