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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催生三议三见面”

发布时间:2016-01-12  阅读次数:次  【字体: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新县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机制,延伸监督触角,将人大工作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机结合,工作评议和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同步进行,切实增强了人大工作评议和检察建议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取得了较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催生了检察机关检察建议 “三议三见面”工作制度,受到广泛好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设计制度

    以往的人大工作评议,形式单一、内容单调、力量单薄,如何提升人大监督精度、增强监督刚性,值得实践和探索。同样,检察建议工作普遍存在建议质量不高、整改落实不到位、建议督促落实不力等现象。针对上述问题,新县人大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增强监督实效为目标,责成县检察院配合人大工作评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并提出了评议调查相结合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思路,指导检察院依照政策法规,充分调研论证,创新提出 “三议三见面”工作法。“三议”指审议、商议、评议。审议即检察建议书须经检察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才能以检察机关名义向被建议单位送达,杜绝随意制发检察建议书的情况;商议即被建议单位制定落实检察建议的意见时,检察机关要参与商议;评议即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的整改情况进行评议。“三见面”即:与犯罪嫌疑人和相关人员见面,指检察建议发出前,检察人员与被建议单位的重点人员见面,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规律,掌握犯罪原因特点,寻找发案单位管理漏洞;与主要领导见面,指送达检察建议时与被建议单位的主要领导见面,阐明实行“三议三见面”制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与班子成员见面,指对被建议单位进行回访时,同被建议单位班子成员见面,了解掌握整改落实情况,对回访中发现被建议单位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上述制度设计突出了以下特点:一是坚持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相衔接。借力人大监督,将检察建议工作纳入人大及其代表评议部门工作的一部分,增强监督权威性。二是坚持预防部门与自侦部门相衔接。落实侦防一体化,实现侦防有效融合,强调掌握真实情况,挖掘深层问题,防止“两张皮”。三是检察机关与被建议单位相衔接。 强调在重点环节既“面对面”,又“实打实”,抓好检察建议落实,防止建议流于形式。

    二、制定操作规范,营造良好环境

    为规范实施“三议三见面”工作法,新县人大要求县检察院认真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检察建议工作实行“三议三见面”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该办法严格界定“三议三见面”制度的三类适用范围,统一由预防部门实施。同时,设计了配套的文书,包括开展预防介入提讯当事人情况记录表、审议检察建议书情况反馈表、检察建议送达记录表、被建议单位与新县检察院商议检察建议书商议记录、预防效果评估报告、人大代表评议被建议单位检察建议书落实整改情况反馈表等,使每一步骤、每一环节都规范操作,有序推进。为落实好“三议三见面”制度,新县人大常委会还出台了《新县人大常委会支持新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预防调查工作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参与2015年县人大对县粮食局的工作评议,并同步开展预防调查,强调认真落实“三议三见面”工作法,为制度推行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突出关键环节,提高建议质量

    一是坚持“见面”为前提。通过与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员见面,把情况和问题吃透,为制作高质量检察建议书准备素材;与主要领导见面既阐述“三议三见面”的意义和要求,又当场解答被建议单位的疑问,取得被建议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与班子成员见面既督促检察建议落实,又让存在问题的部门分管领导吸取教训,同时,使其它部门人员引以为戒,自警自省,自查自纠,防范于未然。二是坚持“审议”为关键。通过设置检察长办公会审议程序,从源头上避免了预防人员政策把握不透、适用法规不当、建议质量不高等问题,切实增强了检察建议针对性。三是坚持“商议”为保证。被建议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时,检察机关参与商议,既提高了被建议单位的思想认识,也论证了检察建议的可操作性,保证了整改措施与建议意见的对应性,避免被建议单位整改应付。四是坚持“评议”为根本。检察建议的质量如何,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整改效果如何,检察机关、被建议单位当事方不直接参与评价,而是由第三方——参加评议的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通过审阅检察建议、听取被建议单位整改情况汇报、查阅相关的档案资料、察看现场等形式,对被建议单位落实建议整改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过半数以上的为通过;反之,视为不达标,需继续整改,被建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通过评议,发挥了促进工作、警示震慑、源头预防的作用。

    四、注重跟踪问效,强化整改落实

    一是跟踪回访抓落实。检察建议书送达后,预防部门主动跟踪回访,逐一对照检查,狠抓整改落实。如对县粮食局的固定资产管理、购粮补贴资金管理开展预防调查中发现:县粮食局某下属企业原出纳徐某在岗位调整时,其保管的涉及20多万元会计资料10多年未移交。对此,检察院向县粮食局发出整改检察建议。县粮食局领导对落实这一整改建议觉得很棘手,有畏难情绪。在跟踪回访中,检察院与粮食局相关领导一起多次与当事人见面,做通思想工作,最终解决了这一问题。二是完善制度促落实。在对县棚户区改造工程开展预防调查后,检察院向县住房保障办提出了检察建议,并在商议时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等四条具体意见,全部被采纳。县住房保障办还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了《新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从制度上堵塞了漏洞,完善了管理。如对县交通局提出检察建议后,县交通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意见。局党委及时调整了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成立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了《新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日常管养资金开支管理制度》,明确所有养护工程需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养护经费由各乡镇申请,县局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向县财政申报养护经费拨付,切实消除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这一职务犯罪高风险点,理顺了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同时,该局还对全局职务犯罪风险点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从加强资金管理入手,加强内部审计和财务会审会签工作,完善了《新县交通运输局内部财务审计制度》等规章制度,发现并整改了6大类10余项具体问题。三是督促问责保落实。针对问题突出、职务犯罪高发多发的单位,检察机关在建议时敢于直面问题,督促问责,确保整改效果。如在与县林业局共同商议时,该院指出:林业局原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办事人员近年来相继涉嫌职务犯罪,应抓早抓小,从制度上建立问责机制。林业局立即采纳了建议,及时出台了《新县林业局问责办法》《新县林业局廉洁从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新县林业局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作了自由裁量权运作流程图,建立起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开展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并聘请了15名党风政风监督员监督实施。在对涉林资金管理进行梳理审计时,对情节严重的5名人员进行了问责。同时,该局还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涉林犯罪,与县法院、县检察院联合开展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绿剑”专项行动,目前已查办涉林犯罪案件34件,有效遏制了该类犯罪的多发势头。

 
(新县人大常委会  胡皓 刘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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