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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是人大代表的必修课
在日前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一名市人大代表因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被依法终止了市人大代表资格。据了解,这是我市第一位因“旷工”而被终止资格的市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召开会议是其行使权力的主要方式,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只举行一次。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该代表连一年举行一次的会议都不能参加,被“除名”应该不会博得公众丝毫“同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终止该代表的代表资格,体现了对违法代表绝不姑息迁就的鲜明态度,彰显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同时,也给极少数不把履行代表职责当回事的人大代表敲响了警钟。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人大代表由选举产生,行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代表在行使法定权力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义务,为人民掌好“权”、代好“言”,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的今天,人大代表的作用愈显重要,人民群众对代表的期望和要求也日益提高。我们应该看到,绝大多数代表都能够认真履职,发挥其应有作用,但是还有极少数代表履职积极性不高。如何对待不认真履职的代表,法律法规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还普遍缺乏相应的惩戒约束机制。报载,广东、辽宁等地政协建立了政协委员退出机制,此外,我市浉河区也建立了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这些做法值得各级人大借鉴。
从2016年开始,我市市、县、乡三级人大将陆续进行换届。我们期望有更多既有履职能力又有履职热情,真正愿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人才当选人大代表,有更多忠诚履职的优秀人大代表获得连任。而以前述情形终止代表资格的事情,我们希望今后不再发生。
来源: 信阳新闻网 任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