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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免钱文友等6人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2  阅读次数:次  【字体: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新中《关于钱文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信中法〔2016〕51号),经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6年4月29日表决通过。

 
免去:
钱文友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高  松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曾祥顺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陈  刚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曾  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陈  刚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李柏定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

信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任免名单

关于免去徐规新等2人职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