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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第二部法规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信阳市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7月28日,我市制订的《信阳市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这是继《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之后,我市制订并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第二部法规。
鲇鱼山水库位于我市商城县境内,最大库容9亿多立方米。它不仅是商城县人民的“大水缸”,同时还担负着固始、潢川等县200多万人的生产、生活用水重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养殖污染 、农药化肥污染、生活垃圾污染、旅游业带来的污染等日益突出,立法保护水源安全迫在眉睫。
经过充分研究论证,《条例》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条例草案起草后,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6月20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经批准的《条例》包括总则、水源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5个部分共40条,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作者:张勇 来源:信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