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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信阳市人大机关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11  阅读次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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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市人大机关主要职责
(二)市人大机关机构设置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 名词解释
附件:市人大机关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属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以及其他职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定;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保障人大机关正常运转,加强机关财务预算执行的分析,完善机关财务预算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完成好财务预算管理各项工作。
(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属行政单位,内设2个专门委员会、13个委室。其中,正处级专门委员会2个:法制委、财经委;正处级综合办事机构3个:办公室、研究室、机关党委;副处级办事机构1个:信访办公室;正处级工作委员会9个:法工委、内司工委、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农工委、选工委、城建工委、预算工委、民侨外工委。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85名,其中:行政编制61名,事业编制24名;实有在职人员79人,退休24人。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1656.6061万元,支出总计1656.606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90.8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项目压缩。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656.60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收入1656.606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656.6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1.6061万元,占74 .3%;项目支出425万元,占25.7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656.6061万元。与 2017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90.8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为:项目压缩。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656.60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1483.9839万元,占年初预算89.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8.7439万元,占年初预算4.8%;医疗保险37.5513万元,占年初预算2.2 %;住房保障(类)支出56.3270万元,占年初预算3.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31.60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8.3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473.29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73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增加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5万元。
  3、公务接待费108万元,预算数比 2017 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656.6061万元,包括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根据批文2018年准备购别克商务车一辆 。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市人大机关无事业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市人大机关无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市人大机关无其他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UploadFiles]2621,32750,xlsx,003002001人大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1.XLSX[/UploadFiles]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关于成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信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