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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委、室:
现将《信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信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管理,保证网站安全、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是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市人大工作的政务性网站,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提升人大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第三条 网站由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办,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承办,其域名为www.hnsxyrd.gov.cn。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网站坚持以服务人大工作为宗旨,秉承“立足实际、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网站建设、协调、运行和管理工作,并提供专门设备和场所、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六条 网站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经常研究分析运行情况,及时发布更新信息,并按照人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七条 网站信息管理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贴近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实际,反映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新闻信息的发布、转载应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八条 网站应当建立规范、严格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上网发布信息,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签发;重要、敏感信息须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审核签发。
第九条 严禁涉密信息上网。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网站严禁散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宣传色情暴力等非法信息。
第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和办事机构要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全力做好网站的信息发布和运行管理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提供人大概况、人大要闻、监督视察、决议决定、会议纪要、自身建设、县区人大工作动态等信息资料,负责处理网上投稿,并做好网上调查、浏览访问等统计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提供领导讲话、图片新闻等信息资料。
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负责提供议案建议、选举任免、代表之窗等信息资料,及时处理代表意见建议和代表网上来信。
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负责处理网上信访。
市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提供理论文章、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工作动态以及其他需在网上发布的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
各部门在提供上网信息资料时,除提供文本资料外,还应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网站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做好网站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网站应当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机制,对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实时监控和安全保护。
第十三条 网站应建立应急措施,预防病毒和黑客侵入,保证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网站严禁与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严禁泄露国家秘密,严禁从事与政务网站不相符合的活动。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登录网站后台管理系统,严禁将管理信息向他人透露。未经允许,严禁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将《信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2018年8月6日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网站是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市人大工作的政务性网站,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提升人大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第三条 网站由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办,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具体承办,其域名为www.hnsxyrd.gov.cn。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网站建设、协调、运行和管理工作,并提供专门设备和场所、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六条 网站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经常研究分析运行情况,及时发布更新信息,并按照人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八条 网站应当建立规范、严格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上网发布信息,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签发;重要、敏感信息须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审核签发。
第九条 严禁涉密信息上网。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网站严禁散布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宣传色情暴力等非法信息。
第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和办事机构要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全力做好网站的信息发布和运行管理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提供人大概况、人大要闻、监督视察、决议决定、会议纪要、自身建设、县区人大工作动态等信息资料,负责处理网上投稿,并做好网上调查、浏览访问等统计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提供领导讲话、图片新闻等信息资料。
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负责提供议案建议、选举任免、代表之窗等信息资料,及时处理代表意见建议和代表网上来信。
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负责处理网上信访。
市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提供理论文章、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工作动态以及其他需在网上发布的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
各部门在提供上网信息资料时,除提供文本资料外,还应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网站应当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机制,对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实时监控和安全保护。
第十三条 网站应建立应急措施,预防病毒和黑客侵入,保证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网站严禁与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严禁泄露国家秘密,严禁从事与政务网站不相符合的活动。
第十五条 网站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登录网站后台管理系统,严禁将管理信息向他人透露。未经允许,严禁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第五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