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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赴潢川县就《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开展执法检查
2018年9月1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副主任李俊带领执法检查组赴潢川县就《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胡国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丕文等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江家集镇、传流店乡等地,通过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资料、与乡镇人大主席交流等方式对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员配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主席团会议召开、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开展、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工作所需经费保障、贯彻执行条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和建议6个方面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座谈会上,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就贯彻落实《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情况进行了汇报,与会人员就进一步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检查组对我县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依法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贯彻并搞好问题整改;二是要进一步抓好“代表之家”建设,不断提升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三是要结合实际做好代表工作,切实增强监督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四是要完善乡镇人大工作各种资料。
潢川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胡国平表示,一是严格落实。按照检查组提出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条例》在我县各乡镇落地生根。二是加强指导。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就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人大工作的程序等进行专题学习培训。三是健全制度。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修订和完善相关职责和制度,使乡镇人大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四是配备人员。建议上级统一要求给乡镇配备专职人大副主席,确保乡镇人大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潢川县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