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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计划安排,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群茂的带领下于9月25日、26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等形式对息县、固始县贯彻执行《预算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也进行了执法检查。10月12日,召开检查《预算法》贯彻执行情况汇报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新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群茂出席会议。王新会首先代表市政府汇报了我市贯彻执行《预算法》情况;浉河区、平桥区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以及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13个市直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就《预算法》实施情况作了汇报。
王新会表示,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预算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预算法》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做好预算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并持续加强学习宣传,规范收支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防范财政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算法》贯彻落实取得了良好成绩,同时也指出了《预算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持续抓好《预算法》贯彻落实的工作措施。
听取相关汇报后,李群茂指出,一要肯定成绩,《预算法》贯彻执行成效显著。各级相关部门开展了对《预算法》的学习和宣传;预算管理不断规范;审查监督不断加强。二要正视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总体来说,《预算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人大、政府积极贯彻实施,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有了显著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各县(区)贯彻实施《预算法》不平衡、有的有畏难情绪、预算执行刚性不强等。三要持续用力,扎实推进执法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大对《预算法》的培训宣传力度,不断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营造实施《预算法》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要切实加强政府财政预算管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要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间和完整细化的要求向人大提交预算、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三是要切实加强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要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和规定的重点内容开展预算决算审查,逐步加强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督促政府加强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要切实加强审计监督。要积极开展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工作。对各级政府重大投资、重大项目的实施、重大财政支出项目、重大国有资产转让和处置项目等,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审计主管机关的职能作用,逐步扩大审计覆盖面,实施跟踪审计、全过程监督。五是切实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学习借鉴固始县等地的做法,加强预算审查监督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