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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9-01-04  阅读次数:次  【字体:

 
    1月1日起,《信阳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历经了9个月时间的打磨,先后召开20多次座谈会。从条例名称到章节编排,从条例结构到条文内容,经历了5次审议,6次较大改动,细微之处的逐字逐句研究更是数不胜数。最终才顺利获批……”提起正式实施的《条例》,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霍昱廷“数”说了这部新法规的“诞生记”。

    经过前期调研和论证,并报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城市道路安全设施管理的立法工作作为2018年度我市立法计划的唯一选项。

    省人大法工委对《条例》修订的评价是:信阳的地方立法在立足本市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着力研究解决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具体问题。

    “《条例》对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侵占停车泊位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每车位处500元罚款。这让禁止强占停车泊位有法可依。”问及《条例》条文内容,市交警支队宣传科负责人闫锋回应。

    记者了解到,《条例》采用简易立法体例,不设章节、条理分明,总共29条,明确规定了影响或损害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处罚标准,使安全设施维护有规可循。

    来源:信阳日报 作者:王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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