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 > 新闻频道 >人大要闻 > 浏览文章
用法律利剑保护青山绿水
——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司法机关担负重任。为监督推动用法治力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把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入年度监督计划。
2019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组,先后来到罗山县、浉河区等县区进行视察,充分了解情况,形成视察报告,为常委会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做准备。2019年12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新中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了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成绩可圈可点
“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83件,民事案件114件,行政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07件……”报告中的一组数据显示了各级法院环境审判工作的积极作为。
“全市法院围绕生态信阳建设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司法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助力市委市政府推进大治理、大保护,逐渐探索出一条‘以资源特色确定环保主题、以综合治理推进生态修复、以多元共建凝聚环保合理、以巡回审判扩大审理效果’的信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路径,多次受到省法院的通报表扬和市领导的批示肯定。”张新中说。
视察组认为,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立足审判职能,加大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推进专门化建设,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注重凝聚合力,共建环境资源保护立体防线;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司法裁判预防和教化功能,各项工作卓有成效。
全市法院主动把环境资源审判融入生态信阳建设总体布局,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关于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信阳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等指导意见,推动了全市法院履职尽责,护航绿色发展。
在具体审判实践中,全市法院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均保留或重建专业合议庭,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专业化审判。以禁砂、治乱为重点,严厉惩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活动,快审快判该类案件60余件,产生了有力威慑,促进了淮河治理;实施涉林刑事案件复植补种机制,引导125名被告人补种林木63400株,开展巡回审判,有效发挥了法制教育作用。
问题仍需解决
环境资源审判是一个较新的领域,视察组认为,综观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存在着事实认定难、损失鉴定难、公益诉讼起诉难、修复性判决执行难等问题。司法审判中遇到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制约了审判工作的开展。
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程度亟待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发展不平衡,全市法院专门环境审判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专业审判力量不足。
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仍需加强。存在部门联动不够及时、信息渠道不够通畅、案件移送不够协调等问题。
“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技术性强、取证困难、鉴定机构少、鉴定费用高等因素,为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造成困难。”“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仍为零,反映了我市环保社会组织力量薄弱。”“个别政府执法部门程序意识不强,导致法院在审理裁判上存在支持行政机关执法与保护原告正当权益‘两头难’。”张新中说。
建言有的放矢
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报告和视察报告进行了审议。大家认为,全市法院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明显、特色突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一致同意视察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进一步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重点加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案件的审判工作,全力配合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原则,确保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建立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制机制。实现我市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构和专业化审理的全覆盖;配足配强力量,积极引进人才,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强化环境资源审判支撑体系建设。加快培育我市环保公益组织,加快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建设,解决鉴定难、周期长、费用高的问题。
大力营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良好氛围。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增强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法治意识,通过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扩大审判的社会影响;落实司法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良好氛围。
站在新的起点,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监督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行其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责,持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让法治成为美丽信阳的鲜明底色,为“五个信阳”建设贡献力量。
信阳日报记者 曹新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