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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共信阳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9月1日,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推进新时代全市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在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步伐的新的历史节点上,市委召开会议并出台文件,专门研究和全面部署全市人大工作,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对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开创全市人大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实施意见》,是全面落实省委意见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我市人大工作的具体行动。年初,根据市委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起草市委《实施意见》代拟稿作为大事要事作出部署安排。在认真梳理总结我市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基本经验、深入分析研究突出问题的基础上,确定其总体架构和内容要点。6月底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县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对各个渠道以不同方式提出的修改意见最大程度予以采纳。经市委办公室法规室审核再度修改完善。8月27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实施意见》稿。
《实施意见》共6部分19条,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阐述了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不断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作出新规定,提出新要求,是新时代做好全市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着眼于把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实施意见》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至少专题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研究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及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时,党委有关部门应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领导干部代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人大组织的视察、调研或执法检查活动,发挥好表率作用。从2020年起,把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党委部门支持人大工作、“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
——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重要作用: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机关党组。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干部中的党员,要带头依法履职,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党的意志和主张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学习宣传研究: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人大制度理论、宪法法律知识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主体班次教学计划,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应知应会内容。党委宣传部门要把人大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做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介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把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实践研究纳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推进人大智库建设。
这三项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了各级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机制,是新时代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要措施。
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健全立法体制机制。《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法规划和计划经市委审定后组织实施,法规草案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存在重大争议的,经市委统筹协调后再进入审议程序。市人大常委会要健全法规立项、起草、论证、听证、审议、清理等重要环节运作机制,发挥人大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案起草、审议审核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提前介入、加强督导,重大立法项目应成立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联合开展工作。发挥政府依托作用,具体落实立法工作各环节的相关职责,加大法规起草过程中重要问题协调力度。
立法质量和效率如何保证和提高?《实施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选题,推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项目及时出台。落实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重要法规审议前解读,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度参与立法活动,不断完善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和立法后评估等制度。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加强立法能力建设,着力抓好立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意见》强调要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把宪法学习贯彻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人大常委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制度化运用随机抽查、个别约谈、暗访暗查、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评估等方式,深入了解、全面掌握、客观反映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强化人大依法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监督工作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主要的经常性工作。为支持和保证人大充分行使好法定监督职权,《实施意见》提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
监督的重点和方式有哪些?《实施意见》明确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每年选择若干事关信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一委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要综合运用专题视察、专题调研、专题座谈会、专题询问、专项评议等多种方式,提升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质量。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要进行当面交办、跟踪督办、再次审议、满意度测评等,推动落实落细落地。
人大财经监督职能怎样发挥?加强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督,并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监督,重点审查预算安排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等情况。建立健全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向人大报告制度。
对权力的监督如何落实?支持人大对归口党委职能部门领导或管理的政府部门、垂直管理部门、政府派出机构进行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办理检察建议、履行生效判决,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依规开展人大常委会听取本级监察机关专项报告相关工作。注重将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与司法人员任免工作相结合,开展法官和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建立并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推动实现人大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互相协调,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实效。
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决定职权
决定权同立法权、监督权一样,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对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在进一步强调相关制度性规定的同时,《实施意见》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常态化开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落实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联席会机制。各级政府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规定。除重大事项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之外,可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后向政府反馈。
探索实施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自下而上、逐步推开、全面覆盖,把党委决策权、人大决定权、政府行政权、代表监督权、群众参与权有机统一起来,推动民生实事解决,切实把民生实事项目办成人民满意工程。
这两条规定,既明确了行使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要求和依据,也为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快捷的路径,特别是支持基层人大探索实施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体现了市委以法治思维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鲜明态度。
人大如何做好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加以规定:一是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坚决贯彻落实组织意图,认真做好人大代表选举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二是建立完善法律知识测试、任前发言、宪法宣誓、颁发任命书等制度。三是支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履职报告和评议制度。这三条规定,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结合的原则要求,将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好任免权。
发挥好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对于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针对性措施。
——建立人大代表专题座谈会制度:在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以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为依托,就全市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召开列席人大代表专题座谈会,集中听取意见建议。人大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要认真研究、跟踪督办,办理结果向代表反馈。
——切实加强“双联系”工作:充分发挥代表小组、代表联络站、代表工作室作用,进一步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忧。联动组织全市五级人大代表开展“助力乡村振兴,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注重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更多熟悉相关专业的代表参与地方立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一府一委两院”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制度。
——建立重点督办议案建议制度:实行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专门(工作)委员会分类督办、代表工作部门协同督办、提建议代表参与督办的工作机制,坚持每年筛选若干件作为重点建议进行集中督办,年底听取办理情况的报告,涉及重要议题持续跟踪督办,直至问题得到解决,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办理效果。
全面提升全市人大整体工作水平
加强自身建设是提高人大履职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前提。《实施意见》从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工作力量建设、基层人大建设等方面,作了一些突破性的务实安排。
——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具有法律、财经、科技、社会管理、生态保护等专业知识的组成人员比例。市县两级专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比例一般达到60%以上。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专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至少三分之一能在换届时连任,其中有部分人员能任满两届,担任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一般能任满一届。
——推进人大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干部的配备、培养、使用和交流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人大同党政部门、司法部门等有关方面干部双向交流机制,逐步解决干部队伍年龄老化、梯次断层等问题,切实增强人大工作机构的生机活力。县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至少配备一名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主席、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要专职配备,并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享受同一职务层次党政干部的同等待遇。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根据需要设立办公室或在相关机构挂牌,加强工作力量配置。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必需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这些制度性安排,将有力防止一些地方存在的人大届中“大换班”的现象,有利于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将化解长期困扰基层人大缺机构、缺人员、缺经费、缺平台的问题,有利于强化基层人大职能,彰显基层人大权威。
此外,对于深刻认识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大意义、人大常委会加强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化上下级人大工作联系、推进人大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内容,《实施意见》也作出了专门阐述和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