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三,男,1946年3月出生鲁山县人,1969年10月参加工作,1974年3月入党,河南省委党校大专文化班毕业。
1969.10-1977.12 鲁山县面粉厂工人、团县委干部;
1977.12-1983.04 许昌地委办公室秘书;
1983.04-1987.09 鲁山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县委副书记;
1987.09-1989.04 临汝县委副书记;
1989.04-1995.08 平顶山市司法局局长、党委书记、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
1995.08-1998.08 信阳地区公安处处长、党组书记;
1998.08-2004.06 信阳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02.01享受副地厅级待遇);
2004.06-2005.02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05.02-2007.03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7.03后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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