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
12月3日,平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如福主持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杰、陈胜经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优化全区营商环境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平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质询办法(试行)》《平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满意度测评办法(试行)》《平桥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评办法(试行) 》《平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 》以及人事任免事项。被任命人员领取任命书,进行了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
各项议程进行完毕后,黄如福作了讲话。他指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总结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既是一条刻度线,深刻标注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足迹;也是一条逻辑线,有力诠释了党一个世纪以来始终不渝的初心使命;更是一条起跑线,崭新刻画了沿着党开创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勇毅前行的千秋伟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作出的决策部署,贯彻中央精神,符合河南实际,反映了全省人民意愿,是今后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指导社会主义现代化河南建设的宣言书和行动指南。区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落实区委安排部署,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始终贯彻最高政治原则,努力打造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始终高举人民民主旗帜,积极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平桥实践,努力打造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提升监督质效,依法作好决定决议,努力打造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走好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狠抓学习提升,振奋精神状态,努力打造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代主任方军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程岗,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高峰等列席会议。
来源:平桥人大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