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28 阅读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12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我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该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开展情况、能力建设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根据立法法、监督法、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使用的文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依法应当报送备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依法对市“一府两院”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主动审查。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不适当情形的,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审查。下一步,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提出备案审查意见建议,进一步拓展审查范围,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来源: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