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布时间:2022-08-01 阅读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会议现场
7月30日,《信阳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制定的第十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施行,为我市城市排水管理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近年来,在信阳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全面消除了城市黑臭水体,并成功入选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但由于历史上规划建设等原因,我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排水管网病害多,雨污水接驳不规范,易造成城市内涝和水生态污染。为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规划建设与运行维护,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有必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城市排水进行规范。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年度立法审议项目。在《条例》制定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全过程,通过召开立法座谈会、代表恳谈会、组织代表开展实地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注重发挥智库作用,邀请法律顾问、立法决策咨询专家全程参与地方立法,对条例进行全面审核把关。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后,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条例》共分六章三十四条。内容上具有以下特点:注重建管养相结合,确保城市排水顺畅,秉持立足建、着重管、确保养的原则,力图三管齐下破解城市排水难题,保障排水设施安全顺畅运行;着眼规范管理,完善设施移交机制,针对公共排水设施建管职责不清晰,排水设施无人管理、多头管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排水设施的验收、移交作出了 “三明确”;注重应急处置,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内涝应急预案,建立城市内涝风险评估、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坚持法制统一,科学设定条例罚则,对未经批准向排水设施排放地下水或者施工废水的,由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