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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评价中国民主应适用中国标准
由民主实现形式的多样性决定,对民主的评价标准也不应是唯一的。对一个国家的民主状况进行评价,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由谁来评价,二是怎么评价。众所周知,民主不是一种制式的产品,全世界都一个模式、一个规格。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走什么样的政治发展道路,实行什么样的民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对这个国家的民主状况进行评价,不能脱离这个国家的实际情况,不能忽略这个国家人民的真实感受。如何对民主的优劣好坏作出评价,在这个世界上没有统一的、普适性的标准,更不应该有唯我独尊的“霸王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来评判,而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来评判。国际社会哪个国家是不是民主的,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来评判,而不应该由自以为是的少数国家来评判。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用单一的标尺衡量世界丰富多彩的政治制度,用单调的眼光审视人类五彩缤纷的政治文明,本身就是不民主的。”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段话,深刻回答了“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由谁来评价,怎么评价”这样一个根本性问题。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鞋子合不合脚,穿了才知道。一个国家的民主状况如何,这个国家的人民最有发言权,实践最有发言权。由民主实现形式的多样性决定,评价标准不应是唯一的。
评价中国民主必须适用中国标准,这样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我们党带领中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伟大实践中生长起来的,是中国人民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所作出的原创性贡献,它根植于中国的土壤,带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显示出无可比拟的优势,深受中国人民的拥戴。全过程人民民主究竟好在哪里?只有中国人民最有发言权,只有适用中国自己的标准才能得出正确结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由于我们在民主领域里没有构建起相应的话语体系和评价标准,所以有理说不清,说了没人听。一些人用西方的政治概念和原理来描述中国的民主现象,用西方的政治逻辑来解释中国的民主实践,导致虽然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却在错误“尺子”的衡量下被曲解被忽视。世界上还有极少数人,习惯于居高临下,对我国民主评头论足、指手画脚,似乎用他们的标准来衡量,我们在很多方面都不达标,都难入他们的“法眼”、不合他们的“胃口”。实践充分证明,“失语就要挨骂”,在如何评价民主这个问题上,如果我们不掌握话语权,不掌握标准的制定权,我们将永远摆脱不了“有理说不清,说了没人听”的被动局面。我们已经有了成功的民主实践,同样,我们也应该有一套完备的话语体系和评价标准。这样我们才能把中国的优势讲清楚,防止被别人带节奏、贴标签,也使中国民主从理论和实践上更加完整、自洽。
中国标准产生于中国的民主实践,它能使我们真正读懂看清中国民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什么是民主、如何评判民主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鲜明提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八个能否”标准。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了“八个能否”的标准,并创造性地提出评价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的“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标准,即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人民在选举过程中得到了什么口头许诺,更要看选举后这些承诺实现了多少;要看制度和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政治程序和政治规则,更要看这些制度和法律是不是真正得到了执行;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阐明了我们党关于民主的立场、观点、方法,体现了深邃的政治思维、理论思维、实践思维,标志着我们党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为推动人类政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从“八个能否”到“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这意味着我们终于拥有了评价民主的中国标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同样也是评价中国民主标准的本质和核心。中国标准把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作为评判真伪民主的关键,它的每一条都紧紧围绕“人民当家作主”,它是体现我国国家性质的标准。中国标准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它产生于我们党带领人民实行当家作主的伟大实践中,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的继承和发展,它能使我们真正读懂看清中国民主。
按照中国标准来衡量,中国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按照中国标准来衡量,中国民主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第一,在我国,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不仅享有投票权,还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些权利说明,在我国,行使投票权仅仅是人民民主权利的开始,除了投票权,人民还享有广泛的参与权。人民能够全过程、全链条、全天候地参与到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管理中,把国家发展进步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第二,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人民选出的人大代表始终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大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投身脱贫攻坚战、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人民战争,小到在人代会上的每一次发言都代表人民的意志,代表们在履职中始终确保人民的心声得到最大程度反映,人民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体现。第三,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我们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一整套民主政治制度,在宪法中作出相关规定,并制定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真正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彼此贯通起来。正是这些制度和法律的有效执行,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完备的制度平台和坚强的法治保障,促使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呈现巨大生机活力,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第四,在权力运行方面,我国厉行法治,依法科学配置权力,明晰权力边界,这就意味着我国权力运行的规则和程序必然是法定的、民主的、科学的。与此同时,党和国家探索构建了一套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包括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等,确保权力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实践表明,中国民主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总之,中国标准的提出,使我们有了更大的底气和更加充足的信心,这也为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增添了强大的动力。
来源:全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