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闻:依法履职强担当开新局 | “非凡十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亮点综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苏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着眼高质量发展,立足民生期盼,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坚守不忘初心、依法履职的责任,书写了牢记使命、砥砺前行的履职答卷。
地方立法工作提质增效、精准发力,10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1件、修改41件、废止8件、法规清理13批,目前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64件,形成了一批具有鲜明苏州特色,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立法成果。
一是优化生态文明领域的立法供给,全力支撑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装扮“高颜值”美丽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城市绿化、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等条例的制定和修订从制度上确保苏州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另外,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生态环境立法新模式,在全国范围率先出台生态补偿条例,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以法治手段完善生态补偿机制,2015年央视数次连续聚焦苏州生态补偿立法;制定“小切口”“小快灵”太湖生态岛条例,打造金庭镇低碳、文化、科技、创新、协调、共享发展于一体的“太湖生态岛可持续模式”,受到了省委副书记、省长许昆林的批示肯定。
二是围绕苏州2500年历史文化的城市名片打造了一系列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建设“深内涵”文化城市。制定《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这部古城保护的综合性法规,通过对“一城、二线、三片”的历史文化名城区域实施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为古城的活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出有效的制度安排。目前为止,我市已形成了一套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总纲,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古村落保护、古建筑保护、园林保护和管理、古城墙保护、昆曲保护等11部条例为内容的较为完整的苏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法规体系。
三是着眼改革发展和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和立法需求,出台了一大批民生保障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打造“优品质”宜居城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建立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社区为依托、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另外,制定、修订了电梯安全、供水、住宅区物业管理、精神卫生、残疾人保障、妇女权益保障等法规,还开展了2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修改和废止了部分法规,减少了不必要的审批环节,精简了相关办事流程,群众办事更加顺畅。以立法工作机制创新保证立法高质量,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首次启动个别条款单独表决机制,首次对地方性法规实行逐条统一审议,在省内率先制定出台立法协商工作办法,首次举行网络图文现场直播立法听证会,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认可,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昆山市人大常委会为江苏省唯一基层立法联系点。
紧扣市委中心工作,聚焦民生关切,将全市大局之所在,作为人大监督重心之所在,统筹运用多种法定监督方式,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226次,开展执法检查、视察145次,组织专题询问8次,推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促进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彰显了人大依法监督的“苏州力度”。
一是为民管好“钱袋子”守好“家底子”。制定《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促进财政资金分配的监督向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转变。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与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实现联网,建设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建立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实现对财政预决算的适时查询和动态跟踪。建立预算审查专家顾问库,加强预决算绩效监督,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推动政府所有部门预决算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和管理、市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报告,督促政府全力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
二是精准强化工作监督。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专项督查,围绕市委确定的11项重点任务,开展相关督查11次,形成11份督查专报、执法检查报告或专题视察报告,提出121条相关意见和建议。抓实每年代表议案实施的监督,督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优化城区公共交通系统,加强道路交通综合管理”“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深化推进城乡大生态建设”“统筹推进出租房安全管理”“深度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等代表议案,推动解决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是有效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代表评营商,助力最舒心”专项工作,全市五级人大代表共8000余名、街道议政代表1781名全部参与,评议主体近万名,在苏五级代表“齐参与”;上下协同组织实施,对全市三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全市三级人大“齐联动”;首次综合运用人大各项法定职权来推动单项重点工作,全面结合其他工作职能强化合力,法定职权集合发力,人大职权行使“齐到位”,全面监督推动全市上下倾力打造“苏州最舒心”营商环境品牌。
1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重大部署和民生关切,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凝聚全市人民共同意志,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修改《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创制性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和“年度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原则、范围、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等内容。主动围绕市委中心工作,讨论了京杭大运河苏州段堤防加固工程、阳澄湖综合整治工程、大运河风光带建设、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等重大事项,推动相关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及时作出《关于苏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保障国家机关平稳过渡和工作有序衔接,确保行政区划调整顺利推进。常委会提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有效保护“四个百万亩”,进一步提升苏州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决定》,有力保障苏州战略性生态资源,坚决守住生态安全防线。作出《关于设立“苏州科学家日”的决定》和《关于设立“苏州工匠日”的决定》,确定每年7月10日为“苏州科学家日”,每年4月28日为“苏州工匠日”。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关于推进开放再出发引领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的决定》,推动更多高端人才在苏州集聚、更多一流企业在苏州发展、更多创新活力在苏州迸发。2020年2月,及时作出关于实施省人大常委会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决定的决议,为全市上下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律依据。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1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健全代表履职机制,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在健全代表履职机制上出实招,在搭建代表履职平台上创特色,在督办代表建议上求实效,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是在全省率先探索并全面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着眼补齐补强街道人大工作“短板”,有效解决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迅速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突出的实际问题,在相关板块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推行该项工作的做法,在省委2019年印发的35号文件《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中予以肯定和推广。
二是推动民生实事票决工作。总结相关板块探索实践,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在市级层面推开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
三是开展“人大代表助民企”主题实践活动。今年在全市人大系统组织开展了 “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人大代表助民企”主题实践活动,主要有“代表送政策”“收集、反映和解决问题”“会商解决重要疑难复杂问题”等3项内容,覆盖全市五级人大代表和街道议政代表近万人,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规模大、涉及面大、影响力大,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发展,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实现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两个高质量”。每年定期组织十多个重点课题的专业调研,编印下发《苏州建设发展十大类行业领域关注点集萃及优秀代表建议汇编——人大代表议案建议选题参考》,引导帮助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与重大事项准备议案建议,10年中两届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提交数分别达到1202件、1282件,数质量同步跃升,代表参与率不断提高。完善常委会领导“领衔重点督办”、市政府领导“分工重点领办”、专工委“专业对口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工委“难点协调督办”的督办工作组织运行机制,每年选定2~3个难点堵点问题作为跨年度攻关破解项目进行跟进督办。促进难点问题解决,带动面上建议办理。
1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履职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人大调研成果连续6年获得全省人大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宣传作品获得第30届中国人大新闻奖一等奖,法工委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法治先锋”党建品牌被评为“市级机关十佳党建品牌”。
10年履职担当,砥砺奋进、硕果累累。踏上新征程,奋进新时代,市人大常委会将更加坚决地捍卫“两个确立”,更加忠诚地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持续健全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机制,有效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刚性和实效,充分彰显人大监督的权威性;进一步完善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机制举措,全面提升代表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四个机关”建设,坚实迈好人大工作走在前列的步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为增进群众福祉、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制度支撑,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高效能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全力打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苏州样板,奋力建设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作出更大贡献。
供稿:研究室
部分照片:苏州发布、苏州姑苏发布
编辑:办公室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