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三” 高质量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1-05 阅读次数:次 【字体:大 中 小】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探索创新,在规范备案、加强审查、监督纠错、能力建设等方面持续发力,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法治信阳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坚持“有件必备”。明确报备规范。向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下发文件,对九大类15种文件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强化形式审查。审查中发现报送时间不及时、内容不规范、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及时通知制定机关按要求予以纠正、重新报送备案,确保文件报备及时规范全面。全年共接收报送备案市政府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26件,县人大常委会决定1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本市地方性法规2件、市人大常委会决定1件。 坚持“有备必审”。主动审查细致扎实。对报送文件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其是否存在超越法定权限、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等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切实提高审查质量。专项审查深入开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涉及黄河流域保护、行政复议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共清查地方性法规13件、市政府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237件。 坚持“有错必纠”。坚持报备机关自行纠错与人大机关依法纠错相结合。注重强化共识,邀请相关市直单位就审查发现问题开展沟通、协商、论证,达成纠错共识。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推动制定机关通过废止文件、补充发文、重新发文、列入年度清理计划等多种形式,区别不同情况,分类进行纠错。坚持关口前移,对于涉及群众利益较多、涉及范围较广的规范性文件,法工委提前参与论证,加强源头把控,既彰显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刚性和实效,又最大限度维护已生效规范性文件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用好“人大力量”。坚持人大主导,充分依托自身力量开展工作。建立承办机制,按照“集中受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法工委集中接收、登记、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同时,按职责分工分送各相关专(工)委协助审查,着力构建人大机关各专(工)委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凝聚备案审查工作合力。 用好“专家力量”。聘请5名备案审查工作决策咨询专家,借助外力外脑深度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对于专业性较强、各方关注较多、情况复杂的规范性文件,积极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进行把脉会诊,充分发挥专家专长,确保备案审查工作审得准、效果好。 用好“群众力量”。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数量多、渠道广、群众参与度高的工作优势,积极探索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群众意见,回应社情民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同感、参与感和获得感。 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推动《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落实落细,进一步规范报备流程、细化审查程序,切实将制度成果转化为工作质效。认真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将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工作要点,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实现了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 加强平台建设。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平台向乡(镇)街道的延伸,实现全市214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建立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专兼职报备员队伍,注册报备员账号265个。配合省人大做好河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向公众开放相关工作,认真开展数据库审核校对,共审核修改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67件,不适合公开26件,最终上传入库规章规范性文件759件,既摸清了全市规范性文件“家底”,又保障了数据库的动态更新。 加强能力建设。组织人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培训班,在全市人大系统建立常态化法制学习工作机制,全年编印法制学习资料4期,每半年组织一次法制学习考试,着力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及时转发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工作动态等学习资料,指导县(区)人大开展工作,通过开展互动交流,全面提升备案审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