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天学带队开展《信阳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深入调查研究 提高立法质量
谢天学带队开展《信阳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9月11日至1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天学带领由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信访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的调研组,深入罗山县开展《信阳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并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
在罗山县楠杆镇田堰村老村长工作室,周党镇老支书调解室、宝城街道大园社区和新村社区、丽水街道高湾社区,谢天学详细了解了城乡社区治理的基本情况,与人大代表、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深入交流,认真听取《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建议。
在11日、12日、13日召开的座谈会上,各县(区)相关职能部门,街道(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居委会(村委会)和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的负责同志,以及基层民警、社会工作者等围绕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提出了328条具体意见建议。
谢天学强调,制定《信阳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市域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行动,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坚持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在实践中接地气,能落地、可持续。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政策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总结我市基层治理好的做法,让《条例》彰显时代特色、体现实践要求。要与《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衔接,既要保证国家法治统一,也要符合信阳工作实际。要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意,让《条例》充分体现人民意愿,解决人民群众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为推动市域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