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征文选登──我眼中的人大
我眼中的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王会方
三年前,我从市委办这一党委的前哨后院来到了市人大这一民主法治建设的最前沿。时光飞逝,年近不惑,我对人大地位、人大工作有了更多理解、更深体会。恰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70周年,也是总结、回顾、反思的节点。借此机会,梳理人大工作“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也是一个阶段性的认识和感悟。
一个定位:一线还是二线
体制内说起人大,总会聊到一个话题,人大是一线还是二线?之所以有此一问,一是因为从党政重要岗位转任到人大工作的年长同志比较多,很多到了退休前的最后一站。二是因为面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具体事务,人大不是一线操盘手,遇到抗洪救灾、疫情防控、应急处突等险重任务,人大也不是最直接的处置者。
来到人大工作后,更加深刻地理解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内涵所在、人大的地位所在。在国家政权的组织架构中,党委是领导机关,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政府是行政机关,执行决策、推动落实;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凝心聚力、建言资政;而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为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提供制度平台。
可以说,人大不是二线,而是行使国家权力的第一线,是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第一线。从人大承担的职责看,大多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从人大履职的方式看,往往具有很强的法律性、程序性、规范性。人大立法往往滞后于社会实践,人大任免一般需要党委提名,人大监督常常是事后监督,人大会议的审议侧重于“议”,这使得人大工作具有从容性的优势,工作谋划可以比较充分,调查研究可以比较深入,计划实施可以比较得力,做到从容不迫、事缓则圆,慢工出细活。
两项职责:民主与法治
关于民主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是发展民主政治,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国体是国家权力的来源,政体是国家权力的去向。
从国家形式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人民民主实践,实现国体和政体的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遵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建立,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践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要求,人民通过各级人大掌握国家政权,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从运行方式看,人民选举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总纲”和“总源”,由它产生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其他国家政权机关。人大直接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委托行使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各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从组织原则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实现有机结合,体现了民主和效率的高度统一。通过这一制度设计,纵向的中央和地方、横向的权力机关和其他各国家机关进行权力分工和职能布展,实现民主与专政、分工与集中的有机统一。
关于法治建设
人大有权制定修改法律法规,有权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国家机关依法履职。通过行使立法权,为国家治理提供系统化的规则体系,通过行使监督权,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重要制度载体。
人大主导立法工作。人大最重要的职权是立法权,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立方圆是人大立法的重要使命。在立法实践中,人大通过发挥主导作用,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再以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人大保证法律实施。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意志的权威;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就是确保人民利益的实现。人大通过运用法律规定的执法检查等监督手段,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人大监督履职行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这蕴含了我们党对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深刻思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是否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履行职责,是否勤勉尽责,是否贯彻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必须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严格监督。
三点感悟:政治、人民、责任
政治机关讲政治
人大机关是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必须坚决扛牢党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对国家和社会实行全面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实现形式,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
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是人大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在实践中,需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建立完善贯彻落实中央和同级党委决策部署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接受党委领导的工作制度、重要问题由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等,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人大工作为人民
人大是人民的人大。代表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价值所在和优势所在,也是人大的立身之本。各级人大都是为人民服务,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人大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中的带头作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注重把人民性体现在各项工作和工作的各个环节。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每年确定立法和监督议题,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凝聚共识,夯实人大工作的民意基础;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生活工作在群众之中的天然优势,深入了解群众的意愿诉求,并使之有序进入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工作中,在职责范围内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挺膺担责有作为
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人民在最终意义上监督与控制着自己委托出去的全部国家权力。如果能够用足制度空间,就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从人大履职行权的情况看,存在着职权“闲置”问题。比如,监督法明文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质询、撤职、罢免、撤销决议决定、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职权,客观上这些职权行使还不够充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再次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为人大依法监督、大胆监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应该说,人大开展工作有职能、有手段,人大履职大有可为,人大工作必须作为,人大事业事在人为。投身人大工作三年,我也参与、见证了信阳人大创新拼搏当前锋、比学赶超建新功,整体工作进入了全省人大系统第一方阵。我们在全省首次依法开展营商环境质询,连续三年聚焦营商环境、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开展质询和专题询问,市县(区)人大联动、一体推进政府部门工作评议和员额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全覆盖。我们持续开展“五级人大代表淮河行”活动,倡议推动豫、皖、苏三省全国人大代表连续三年在全国人代会上联名提出制定淮河保护法的议案,重要江河流域保护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第三类立法项目。新县人大常委会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为全省唯一设在县(区)的“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我们积极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现形式,首创性开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示范点建设,建成全国首个市级层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陈列展,与信阳师范大学合作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研究院,构建了实践探索、宣传教育、理论研究“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推广信阳经验,新华社、人民日报专题介绍信阳做法。人大工作看信阳,这一梦想已经逐渐照进现实。
光辉七十载,奋斗正当时!何其有幸,我能在此时亲身经历这一重要历史节点;何其荣幸,我能在未来与人大共同成长进步!祝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继续蓬勃发展,汇聚磅礴伟力。我将躬身竭力,履职尽责不负时代机遇,担当实干谱写奋斗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