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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物业管理的决定》
近日,淮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物业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共十九条,系统性具体化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分工。《决定》明确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作为县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主责。同时,逐条厘清了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司法等近二十个职能部门及专业经营单位在规划建设、收费监管、执法进小区、设施维护、安全应急、矛盾调解等关键环节的具体任务。例如,明确了城管部门对违法建设的查处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对收费行为的监管职责、消防救援部门对消防安全的管理职责等,彻底消除了监管的“灰色地带”。
《决定》不仅明确了县级部门的“条”上职责,更强化了基层的“块”上责任。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承担起组织业主自治、调处矛盾纠纷、落实信用管理等属地管理责任。特别提出了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在村(居)委会设立物业服务站(中心)的要求,推动管理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促进物业管理与党建引领下的“红色物业”、社区治理深度融合,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同治理网络。
来源:淮滨县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