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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的决议

发布时间:2005-04-26  阅读次数:次  【字体:

 (2005年4月26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信阳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张春香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议的议案》和市规划局局长罗荣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就规划修编情况所作的汇报。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从信阳城市建设的实际出发,提出了科学合理的修改意见,市政府规划部门对总规进行了局部调整后,会议表决通过了《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会议认为,上版城市总体规划从确定的人口和建设用地发展规模来看,已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与我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纲要中提出的,到2020年把信阳建设成人口100万、用地100平方公里的“双百”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有较大的差距,修编规划很有必要。本次审议通过的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指导思想明确、涉及内容全面,确定的城市性质、发展方向、总体布局基本合理,对信阳市的城市发展、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将起到促进作用。

       会议指出,本次审议通过的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对来说是一个中长期的规划,是信阳城市建设未来16年应遵守的“总纲领”。城市建设应遵循:一是依托老城,紧密发展,逐步推进的原则;二是保护特色,保护生态的原则;三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四是科学分区,合理布局的原则;五是坚持节约用地,节省投资的原则;六是保持行政区划基本稳定的原则。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近期应把浉河整治和两岸的规划建设作为重点,突出浉河在山水园林城市中的中心位置。新区建设要量力而行,避免摊子铺的过大,导致资金不足,影响城市建设有序进行。会议要求将南湾、鸡公山的发展规划纳入信阳城市总体规划,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范围。

       会议要求,在实施信阳市总体规划时,市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好各项详细规划,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建设、管理,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把城市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本决议有效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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