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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防洪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视察

发布时间:2006-09-28  阅读次数:次  【字体:

       7月上旬至中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铁璜,副主任范葳、朱泽宏、李军、朱继先、李全三分别带领防洪法执法检查组,深入八县两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的贯彻执行和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展开视察。视察组采取听取各县(区)政府的汇报,实地视察城区和河道、水库的防汛措施,抽查水库和乡镇防汛组织、岗位责任制和物质储备情况等形式对“一法一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视察,并走村入户看望慰问了部分灾民。
       在实地听取汇报和实地视察结束后,视察组对各县(区)贯彻“一法一办法”和防汛抗洪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视察组认为,各县(区)政府广泛有效地宣传了“一法一办法”,落实了行政首长防汛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了防洪预案等,使防汛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体现了领导重视,重点突出,措施得力。但同时防汛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大部分水库和塘堰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缺乏必要的工程养护,长期带病运行,存在一定的隐患;二是重点工程建设尤其是中心城区河道及周围乱批乱建,严重堵塞河道,妨碍行洪。视察组指出,防汛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正值主汛期,汛情随时可能发生,各县区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要对本辖区易发生涝灾的地方再进行一次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汛预案,确保安全度汛。
       视察组强调,要充分发挥人大执法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优势,大力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当前,防汛救灾工作是党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也是群众关心的热点,这就是人大工作的着力点。要把贯彻防洪法执法检查放在各级人大工作的首位,在执法检查中要及时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对带有倾向性的突出问题,集中整理,集体研究,及时反馈给市政府。对有法不依、执法不力、顶着不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坚决保障防洪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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