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 > 新闻频道 >决定决议 > 浏览文章
信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铁辞去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06年12月22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第四款之规定,信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铁辞去信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