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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和《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信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2007年1月22日决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国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省人民检察院转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特此公告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