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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07-03-28  阅读次数:次  【字体:

(2007年3月28日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刘建国所作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在中共信阳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依法查办和预防各类职务犯罪,坚持深化检察改革,大力加强检风建设、业务建设和基层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市二届人大历次会议决定的工作任务,为维护信阳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会议同意报告对市人民检察院四年来的工作总结和对2007年工作的安排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人民检察院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信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围绕加快“三大跨越”、推进“三大建设”,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各类职务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完善各项制度和机制,提高司法效率,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为当好中原崛起生力军、建设魅力信阳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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