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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7年3月28日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信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冀荣所作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共信阳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遵循“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大力加强各项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努力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圆满完成了市二届人大历次会议决定的工作任务,为信阳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同意报告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年来工作的总结和对2007年工作的安排意见,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信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围绕加快“三大跨越”,推进“三大建设”,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法官职业操守建设,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司法质量和水平,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为当好中原崛起生力军、建设魅力信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