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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与“一府两院”工作通报会制度

发布时间:2007-07-16  阅读次数:次  【字体:


        为了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一些重要工作、重要问题,及时沟通一些有影响的决策、决定,从而更好地互通情况、加深了解、协调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与“一府两院”的工作通报制度,受到了与会各方的高度重视和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3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后,常委会领导同志在讨论研究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思路时,把加强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列入重要日程。大家认为,加强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是贯彻宪法和法律精神的必然要求。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和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分工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反映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把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责落到实处,就必须加强人大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其中最基本的就是要建立起一种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通过加强联系协调、及时沟通情况、交换工作意见,形成既各司其职、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又相互支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的良好局面。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市“一府两院”的工作都在快速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市人大常委会、市“一府两院”之间的工作联系落后于形势发展,联系的方式比较单一,联系的内容不够全面,一些重要工作、重要问题没有进行通报,一些有影响的决策、决定没有及时沟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依法监督的时效和监督主、客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工作通报制度,是加强人大与“一府两院”联系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通过面对面地沟通和横向交流,互通情况,有利于互相理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还可以避免出现工作内容相互脱节和时间安排相互冲突等问题,从而提高各方面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根据这一基本认识,在与市“一府两院”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从今年5月份开始,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工作通报机制正式建立起来,并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工作通报会制度有以下特点;一是定期召开。工作通报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逢单月上旬召开。二是内容明确。通报会的主要内容是人大和“一府两院”互相通报前两个月重要工作情况和下两个月的重点工作安排,向“一府两院”交办人大决定的重要事项,听取市直有关部门专项工作汇报。通报的事项主要包括:总体工作的完成情况,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情况,重要工作部署的安排或调整情况,重要规范性文件起草审定情况,重要案件的侦查审理情况,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处理情况,未来两个月工作的主要打算等,以及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三是成员固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会议成员。视内容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四是形式规范。通报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召集和主持,四个机关面对面通报和协商工作,会上印发书面的通报材料,会后编发会议纪要,新闻媒体对会议进行全面的宣传报道,会议内容向社会公开。

        今年5月和7月,工作通报会成功召开了两次,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通报了前期工作情况和下两个月的重点工作安排;听取了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专项工作汇报;征求了对《司法机关重大事项和部分案件呈报备案规定(草案)》的修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向市人民政府移交了《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湾水库饮用水源地及周边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审议意见》和需要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视察报告等四项重要工作,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移交了《关于督办全国、省、市人大交办、批办的信访申诉件的通知》。工作通报机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较好地协调了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关系,初步形成了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独立履职,齐心协力干事创业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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